聽讀心靈書,領受天上福
司布真.信心的支票簿
第二十日 共享聖物
(利未記廿二︰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根據聖經律法,陌生人 、寄居者、或是被僱用的僕人,都無分於聖物。在屬靈上,也是一樣;但是根據聖經,有兩種人是可以自由的享用聖物,第一種人是祭司用錢買贖回來的人,而第二種人則是出生在祭司家的人。根據買贖或是出生所得的名份,賦予這兩種人得以分享聖物的權利,這樣依名份所得的權利是無庸置疑、沒有任何爭議的。
被祭司買贖回來的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已用重價買回那些憑信心領受救恩的人,使我們成為上帝的產業,完全歸屬於神。這不是因我們本身有什麼可誇之處,乃是因為耶穌這位大祭司付上重價買贖我們回來,使我們得以享受耶穌所擁有的一切,與主一同領受聖物,耶穌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因為我們被重價買贖回來,與基督同歸於一、常在基督裡,就能與耶穌一同享受豐盛的宴席。
出生在祭司家的人︰這同樣是獲得特權的方式之一。若我們出生於祭司家,我們理所當然和家中其他份子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基督藉著聖靈重生了我們,使原本是外邦人的我們得著新生命,從此以後,我們不再是奴僕了,而是成為天父上帝的兒女了,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 、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所以,天父賜給耶穌的平安、喜樂、和榮耀,耶穌也把這些上好的福份賜給我們。因著救贖與重生,使我們擁有兩種名份,得以有份於耶穌所擁有那豐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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