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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024 - 優先考慮天父的旨意 (PST GKJ Bahasa Mand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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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024 - 優先考慮天父的旨意 (PST GKJ Bahasa Mandarin)

22 Agustus 2024

馬太福音26:42 &腓立比書 4:19 “共同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 是法國行政專家、管理學或現代行政科學最有影響力的貢獻者之一亨利·法約爾於1916年提出的原則。這項原則是亨利·法約爾在管理當時面臨破產問題的採礦業方面的分析和經驗的結果。然而,要在基督徒生活中應用這一原則,我們需要認識到,由人類思想創造的概念可能或已經被罪惡所扭曲和污染,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3:4,10-13, 23)。正如我們的利益只給“我們”一群的人獨占一樣,而不是真正平等地為我們所有人的利益。因此,我們需要回到聖經關於真正“我們”鼻祖的教導,以便我們作為信徒知道我們真正需要先優先考慮誰的利益。 “我們”的概念首次出現並且是在創世時由上帝親自在創世記1章26節中創造的。而我們知道所謂“我們”指的是聖父、聖子耶穌和聖靈,祂們一致同意按照“我們(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創造人類,因此,當我們要應用優先考慮我們利益的原則時,我們需要效法並向三一真神學習。當耶穌被天父差遣到世上時,耶穌已經知道祂必須經歷的事情之一就是上十字架,為人類的罪而死,但當那時候到來,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向天父祈求倘若可行就叫那事離開祂 (42節)。我們曉得,如果當時道成肉身的耶穌經歷了極其恐懼和顫抖 (馬可福音14:33) 而取消上十字架,那麼我們所有需要救贖才能獲得救恩的罪人的利益就會消失。然而,從祂的禱告我們知道即使當時耶穌也有對祂自己利益的需要就是祂不需要上十字架。但是耶穌把天父的旨意置於首位,因此祂降服於被釘十字架。 從這道中我們了解了,當耶穌優先考慮天父的旨意就是透過十字架道路贖人類之罪的計劃時,那麼我們所有無能為力自救之罪人的利益就得以滿足。當有一天我們思考並經歷的時候,我們必須考慮哪一個為優先。來向天父禱告吧,求聖靈賜敏銳的心來明白祂當時的旨意是什麼。當我們效法耶穌,以祂的旨意為優先,並活出祂的旨意時,上帝就會成全我們共同的利益和我們個人的利益,上帝也會按照祂的豐富和榮耀來解決我們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問題。 “當我們把上帝的旨意置於首位時, 祂就會親自滿足我的利益和我們的利益” 作 者:椰嘉達基督徒會堂萬登岸堂會-熊滿生傳道 翻譯員:黃瓊楓 需要思考的问题: 1. 我怎樣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把天父的旨意置於首位? 2. 今天在什麼情況下,何處是我需要將神的旨意置於我的利益和我們的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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